定了!郴州老旧住宅楼可以加装电梯
- 发布时间: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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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筹措资金
“《郴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在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2月26日,笔者从市政府办获悉,这意味着我市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将正式启动。
“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郴州市城区有很多楼梯房小区,因无电梯,老年人出行成了较大的难题,造成生活非常不便,上下楼梯都成了一大难题与心病,特别是对于中高楼层的住户来说,对电梯的期盼就更强烈,要求加装电梯的呼声日益高涨。”市第五届人大代表曾令令在今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呼吁。据了解,从2018年4月起,我市参照长沙、广州等地做法,起草了《郴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文件。为了确保方案合理,我市还召开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物业、电梯企业代表以及小区代表参与的听证会,讨论了实施办法里的相关条款,并且针对其中不合理、不明确的部分提出了修改建议。
在《郴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共有18条,内容涵盖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资金筹集等方面。我市将坚持“政府引导、属地管理、有序推进,业主自愿、统一规划、保障安全”的原则,增设电梯用地应当在本小区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公园绿地,不得破坏既有建筑结构,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同时,既有住宅以单元或者楼栋为单位增设电梯。增设电梯应当经该单元或者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经业主充分协商同意,由实施主体持增设电梯项目材料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
针对住户关注的加装电梯资金的来源等问题,办法规定,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根据所在楼层、套型建筑面积等因素,可以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自行筹集,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也可以由业主委托电梯(维保)公司垫资代建,建成后业主乘坐电梯按次刷卡交费,具体交费标准、维保协议由业主与电梯(维保)公司自愿平等协商。同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征收增容地价,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增加的公共建筑面积,计入房屋公摊面积,可办理不动产登记。